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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600余人 部分岗位有编制

来源:鞍山招聘网-鞍山人才网-鞍山人才港-鞍山找工作首选 时间:2017-09-15 作者:鞍山招聘网-鞍山人才网-鞍山人才港-鞍山找工作首选 浏览量: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9名专职辅导员公告

因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9名,现将招聘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专职辅导员9人,其中男5人、女4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

5. 本科毕业的年龄应在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历的及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有高校学生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学历的、大学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优先;

7.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性质及工资待遇

1、岗位性质:编制外合同制。

2、合同期限:三年,期满后经考核,根据需要续签。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工资及相关待遇:享受校内在职人员同等级别(学历、职称)工资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0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直接到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现场报名。

2、报名地址: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黑龙江路45号),联系电话:024-72217723,联系人:郝老师。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需要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学校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凡通过资格审查者,可参加考核。

(三)考核

1、考核内容

笔试:命题作文。

面试:1. 自我推介;2.抽签回答问题;3.案例分析。

2.考核办法

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各项考核分相加得总分,男女按总分分别排序。总分低于70分不予录取。

3.考核时间、地点

2017年9月11日8点30分到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参加考核。

(四)体检

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结果原件。

(五)公示

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24小时内在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上公布。

拟聘用人选经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认,在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上公示。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招聘工作要求

1.应聘者要根据《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有关要求,填报《报名信息表》,以备资格审查。

2.报名采取信息承诺制,应聘者如实提交相关材料,一经确认不予更改,弄虚作假者(含隐瞒重大传染疾病者)取消应聘资格。

3.每名应聘人员交报名考试费人民币100元。

凌源市第二幼儿园招录12名保育员公告

一、招录计划

招录合同制保育员12名。

二、招录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幼儿保育工作。

3、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户籍要求:凌源市户籍。

4、招录的保育员须为中专(含凌源市职教中心)以上毕业,学前教育专业、具有保育员培训合格证。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14日

2、报名地点:凌源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保育员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报名时须填写《凌源市招录保育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点击下载:凌源市招录保育员报名登记表

5、资格审查:教育局负责对招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每人缴纳报名费200元。

四、招录方式

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招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7年9月15日

面试地点:市第二幼儿园

五、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招录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在公示期内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可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教育局办公室—6991009、教育局纠风办—6991033。

六、录用

公示结束后,对拟录用无疑义的人员进行体检,合格后,与中介机构签订劳务合同,安排到市第二幼儿园工作,试用期六个月。

七、待遇及相关要求

保育员月薪1500元,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除单位按规定的比例缴费外,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16名雇员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和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与原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尚未解决的;

5.其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瓦房店市政府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9月14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瓦房店市巡特警大队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1)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3)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 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照3张;

5) 与招聘条件相关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性别、年龄、学历、户籍和其他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17年9月19日8:30时—15:00时

领取地点: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305室

(五)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试题全部为客观性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要求:

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3.成绩查询及确定人选

参加笔试的人员登陆瓦房店市政府网查看成绩。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拟参加体检人员,按通知要求到指定的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身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核

由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考核组,对符合要求人员进行组织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状态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瓦房店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瓦房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电 话:0411-85617777-101385628172。

八、聘用政策和待遇

1、聘用政策:拟聘人员性质为瓦房店市政府雇员制工作人员,拟聘人员纳入雇员制工作人员合同制管理。

2、工资待遇:基本工资为29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九、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33名雇员制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招聘数量

人员性质:雇员制工作人员(所需资金由本市地方财政拨款,由市法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

招聘岗位及招聘数量:法官助理23名(A01岗位20名、A02岗位3名)、A03岗位司法协警10名,总计3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雇员制工作人员岗位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户籍、身高、体重、视力、婚姻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

(三)应聘岗位人员的专业条件参照《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应聘A01、A02岗位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A03岗位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四)身体健康,没有吸毒史,没有纹身或刺青(少数民族因宗教信仰除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与原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尚未解决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9月8日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本人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4日上午8:30分—11:00分,下午13:30分—16:00分,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瓦房店市巡特警大队参加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

由报考人员本人带《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3张、与招聘条件相关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瓦房店市巡特警大队进行资格审查。未经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4、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在报考过程中,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经查所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自报名至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随时了解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安排。

(4)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两个及以上岗位。

(5)考生在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6)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考试时间内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17年9月19日上午8:30分—11:00分

领取地点: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西门岗。

(四)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采用笔试(A01、A02、A03岗位)、体能测试(A03岗位)、笔试和面试相结合(A01、A02、A03岗位)的方式。

1、笔试(A01、A02、A03岗位)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为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将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占总成绩比重为:A01、A02岗位50%;A03岗位30%。A01、A02岗位笔试成绩按1:2比例入围面试(人数不足时,以实有人数参加面试)。A03岗位为笔试成绩按1:4比例入围体能测试(人数不足时,以实有人数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A03岗位)

笔试合格的人员,按照司法警察(协警)体能素质测评标准执行(附件3),体能测试汇总成绩不达标(60分以下)即被淘汰,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比重的30%。笔试加权体能测试成绩按1:2比例入围面试(人数不足时,以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3、面试(A01、A02、A03岗位)

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素质和仪表气质等方面。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市法院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占总成绩比重为: A01、A02岗位50%;A03岗位40%。

4、成绩汇总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按岗位总成绩分别由高到低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 A01、A02岗位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A03岗位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名。A01、A02岗位的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需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A03岗位体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A03岗位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体能测试(1000米)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拟参加体检人员,按通知要求到指定的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市法院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人在原部门的政治思想状态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招聘资格。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

(七)公示

1、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初定人选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因聘用人员不签订合同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对象,并由市法院按照《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章进行管理和年度考核。

五、聘用政策和待遇

1、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市法院综合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由市法院与之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市人社局鉴证备案,一年一聘;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事项和泄露审判秘密的聘用人员,市法院可按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2900元/月(含个人承担各项保险),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由市法院逐月从聘用人员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原为市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的,需本人申请解除原与市法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原非市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培训班及培训资料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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