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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补贴经办申领指南

来源:鞍山招聘网-鞍山人才网-鞍山人才港-鞍山找工作首选 时间:2020-10-21 作者:鞍山招聘网-鞍山人才网-鞍山人才港-鞍山找工作首选 浏览量:

一、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

1.申请条件:对2020年1月25日至8月末期间回鞍在中小企业就业的鞍山户籍人员,给予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在鞍工作满半年的每人补助500元,满一年的每人补助1000元,每人只能补助一次。

2.受理部门: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申请材料:企业代员工统一办理。填写《鞍山市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鞍山市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新招用员工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②新招用员工上一个就业周期在外地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③中小企业划型证明。

4.办理流程:企业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汇总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1.申请条件: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在2020年1月25日以后新招用员工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新招用1人给予不超过1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受理部门: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申请材料:填写《鞍山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和《鞍山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明细表》(附件4),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②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③新招用员工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4.办理流程:企业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汇总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二)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

1.申请条件: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受理部门: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申请材料:填写《鞍山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和《鞍山市一次性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补贴明细表》(附件5),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②新招用员工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4.办理流程:企业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汇总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三)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1.申请条件:对吸纳2020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受理部门: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申请材料:填写《鞍山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和《鞍山市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明细表》(附件6),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②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4.办理流程:企业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汇总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三、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为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申请条件:为本文中第二项第一款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推荐成功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新招用人数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同时分别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或者在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后,再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针对同一就业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同时兼得其他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受理部门: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申请材料:填写《鞍山市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7)和《鞍山市疫情防控企业新招用人员认定表》(附件8),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②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③企业成功录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间委托招聘协议、劳动关系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

4.办理流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汇总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二)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申请条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吸纳2020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企业同时分别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或在吸纳2020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后再进行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针对同一个就业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同时兼得其他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受理部门: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申请材料:填写《鞍山市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7)和《鞍山市新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认定表》(附件9),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③企业成功录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间委托招聘协议、劳动关系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

4.办理流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汇总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三)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申请条件:对已获得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资质许可证、实行市场化运营、有开展职业介绍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通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职业介绍、专场招聘、劳务输出等就业服务活动达到一定次数,且为贫困劳动力提供1年跟踪服务,组织贫困劳动力到输入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输出就业地点,按省外400元/人、省内市外300元/人、市内县外2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应补助。针对同一个就业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同时兼得其他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受理部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申请材料:填写《鞍山市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7)和《鞍山市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员认定表》(附件10),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③企业成功录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间委托招聘协议、劳动关系证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

4.办理流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汇总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

1.申请条件:在鞍高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2.受理部门:高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规定执行。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1.申请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本文第三项第三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实现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此项业务可与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劳务输出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同时办理。

2.受理部门:贫困劳动力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申请材料:企业代员工统一办理,共享已获得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资质许可证、实行市场化运营、有开展职业介绍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要件。

4.办理流程:企业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汇总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五、创业服务有关补贴补助

(一)为入驻创业者或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载体

1.申请条件:对2020年1月25日以后为入驻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按上年度被减免企业租金标准给予2个月补助。

2.受理部门:创业孵化载体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申请材料:填写《鞍山市创业孵化载体减免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1)、《鞍山市创业孵化载体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明细表》(附件12)或《鞍山市创业孵化载体减免创业企业场地租金明细表》(附件13),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创业孵化载体资质证明。

②创业者和企业与创业孵化载体签订的《入园孵化协议书》。

4.办理流程:创业企业或创业者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汇总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二)支持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的创业孵化基地

1.申请条件: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或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新建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扶贫载体每吸纳和带动1名贫困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1000元。

2.受理部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申请材料:填写《鞍山市创业孵化基地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4)、《鞍山市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创业扶贫载体明细表》(附件15)、《鞍山市创业孵化基地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人员明细表》(附件16),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汇总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创业扶贫载体

1.申请条件: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或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新建就业创业扶贫载体,每吸纳一名贫困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2.受理部门:就业创业扶贫载体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申请材料:填写《鞍山市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7)和《鞍山市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人员明细表》(附件18),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就业创业扶贫载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汇总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以上各项补贴所需表格请在对应附件中下载。例如,申请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的请下载附件“鞍山市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申请表、明细表”。


1鞍山市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申请表、明细表

2鞍山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明细表

3鞍山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明细表(登记失业人员)

4鞍山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明细表(高校毕业生)

5鞍山市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认定表(疫情防控企业)

6鞍山市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认定表(高校毕业生)

7鞍山市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认定表(贫困劳动力)

8鞍山市创业孵化载体减免场地租金申请表、明细表

9鞍山市创业孵化基地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奖补申请表、明细表

10鞍山市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奖补申请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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